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與維護作業計畫第三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專家學者應具備之資歷條件如下:
(一)現任或退休之公職人員,曾接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主流化種子人員課程培訓,或具性別相關業務推動經驗者。
(二)現任或曾任公私立研究或教學機構之學者專家,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之著作、出版、授課、研究、演講等經驗者。
(三)民間團體之資深實務人員,具性別主流化或性別平等相關著作、方案執行、演講、倡議等經驗者。
三、本資料庫之專家學者得由下列機關(構)、團體審查後推薦之:
(一)地方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構)或研究單位。
(二)政府核准設立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研究機構之相關教學或研究單位。
(三)政府核准立案之民間團體,其設立時間超過三年以上,且具婦女權益或性別平等推動經驗。
四、請有意願教師填妥「推薦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後,於7/25前送至:學務處(B108),相關表件如附檔或至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社會處─彰化縣政府性別主流化專區─性別平等宣導─彰化縣政府性別主流化人才資料庫逕自下載。
五、惠請受推薦人確實填報個人資料並簽署同意書,推薦機關(構)及所屬單位,應就所推薦人選審查其相關資歷,如未符合資歷條件或填寫不實者本府將不予審查。
六、檢附「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遴選與維護作業計畫」、「彰化縣政府性別人才資料庫推薦表」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各1份供參。